深圳行政诉讼律师

-张伟

13926553873

张伟-深圳行政诉讼律师照片展示

张伟律师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东恒光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4403201610161723

  • 联系电话:

    13926553873

  • 联系地址:

    万象天成盛龙花园1栋816、817

快捷留言
13926553873

专长领域
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专长领域
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,当事人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。执行程序开始后,如果当事人、案外人(执行程序以外的人)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,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,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。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,并说明理由,提供证据。执行异议又可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异议;第二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;第三类是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。
Tag: 执行异议律师

全国服务热线

13926553873
张伟律师微信
网站管理 Copyright ©2024 版权所有